關于加強考勤紀律的通知
我院升本后,各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道路,呈現出良好的發展態勢。與此不相協調的是,部分教職工不能嚴格遵守考勤制度,遲到、早退等現象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經院領導研究決定,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領導要高度重視考勤工作,組織本單位教職工學習《衡水學院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附后),并嚴格按考勤規定進行管理。
二、按考勤制度規定,全體黨政工作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要嚴格實行8小時工作制,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專任教師應按時上、下課并積極參加院、系、教研室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工作(名單報人事處備案),并認真填寫統一印制的《衡水學院教職工考勤登記表》??记诒斫泦挝恢饕I導簽字后務于每月25日前(遇公休假順延至上班之日)報送人事處。
四、學院責成人事處對各單位考勤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情況要及時向院領導辦公會通報。對違反考勤紀律的職工,經查實后進行全院范圍內的通報批評,對單位漏報、瞞報的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及討論,并認真抓好落實。
附:《衡水學院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衡水學院
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為保證學院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制度作為學院一項重要紀律,必須嚴格遵守。出勤情況是體現教職工工作態度的重要標志,也是職務聘任、晉級和評優的重要依據。各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教職工的考勤登記工作,并于每月25日(遇公休假順延至上班之日)將考勤情況匯總。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后連同請假條報人事處。
2、全體黨政工作人員、教輔人員、工勤人員(包括上述人員中的兼職人員),實行8小時工作制。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忠于職守,堅守崗位。
3、擔任專職教學工作的教師,不實行坐班制度,但必須完成教學任務和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參加學院、系、教研室組織的各項政治和業務活動,因病、因事不能進行教學和參加政治及業務活動者,經請假后按病、事假處理。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4、民警辦公室和保衛人員,實行晝夜輪流值班制度,做到盡職盡責,以保持學院良好的教學、工作秩序。
5、因工作需要需輪流值班的崗位,其工作人員的考勤辦法,須報人事處核查、備案。
6、因工作需要,公休日值班人員可換休,但是否設值班人員及換休要經本單位研究,報人事處同意后執行。
7、嚴格會議考勤,教職工必須按通知要求按時參加會議,有關單位應認真清點人數,并作記錄,凡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制度
教職工(包括無課教師因私事外出、有課教師調、停課,均應請假)請假需由本人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人事處統一印制),經所屬單位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事先來不及請假者,事后應補辦請假手續,如補假理由不充分未被批準,按曠工處理。
三、準假權限
一般干部、教師、工人請假3天以內,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3天以上由本單位領導審查同意后,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并由人事處登記。各單位負責人(含正、副職)請假由主管書記、院長批準,并由人事處登記。
四、請假規定
1、嚴格控制事假。有事應在公休日處理,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事假,教職工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教職工結婚應盡量在寒暑假辦理,非公休假日結婚,一般準予3天婚假,晚婚者(男25歲,女23歲以上)增加婚假15天。
3、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準予5天喪假(包括路途時間),超過5天者應請事假。
4、產假、計劃生育假按《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規定執行。(見附表1)
5、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者,必須取得院衛生科或縣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經單位領導同意后方可離崗,遇有急重病情況來不及請假時,要及早向單位領導報告病情,補辦請假手續,病愈后要及時銷假。
6、教職工探親應在寒暑假進行,學院不另安排探親假期,關于探親路費,按國發(1981)36號文件執行。
五、請假期間的待遇
1、法定節假日,寒暑假中規定的休息時間及按規定給予的婚假、喪假、產假工資照發。
2、教職工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不足60天者,超過的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構成中的津貼部分,超過60天者,超過的天數停發全部工資。
3、病假期間的待遇按衡人發(1999)7號文件辦理(見附表2),對于休病假60天以上者要求復工時,須有醫生證明,工作60天內舊病復發或因身體健康情況不能工作,需續休病假時,病假時間應連續計算。
4、凡曠工者扣發曠工期間的全部工資,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經學院研究決定予以辭退,并報政府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5、借病、事假違法亂紀,謀取私利者,扣發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校內津貼和各項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6、關于校內津貼發放辦法按學院規定執行。
7、大中專畢業生和新錄用人員,見習期休病假超過60天的,其見習期相應延長。
六、其它
1、教職工應服從組織分配,對分配的工作有意見時可向組織提出,但在組織未改變決定前,必須按規定期限辦理調動手續,院內調動自調令開出10天不到新崗位工作者,以曠工論處。
2、院外調動在接到調令后,應及時辦理調動手續,調入人員報到后要按時上班。
3、人事處對各單位的考勤情況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并及時進行總結,對不負責任和弄虛作假的要追究單位領導責任,并予以嚴肅處理。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此前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表1:
女職工生育及計劃生育手術假期
項 目 |
天 數 |
產假(其中產前假15天,產后假75天) |
90 |
難產增加 |
15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 |
15 |
晚婚晚育(24周歲以上)增加 |
45 |
終生只要一胎增加 |
30 |
上環 |
2 |
取環 |
1 |
結扎輸精管 |
7 |
單純結扎輸卵管 |
21 |
引產結扎 |
40 |
產后結扎輸卵管 |
14 |
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 |
20 |
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 |
30 |
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流產的 |
42 |
滿七個月分娩按正常生育待遇 |
附表2: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時間
工作年限 |
2個月以內 |
3-6個月 |
7-12個月 |
12個月以上 |
不滿30年 |
原工資照發 |
職務(技術)工資照發,津貼發50% |
職務(技術)工資照發,津貼免發 |
職務(技術)工資照發津貼免發 |
30年以上 |
原工資照發 |
職務(技術)工資照發,津貼發80% |
職務(技術)工資照發,津貼發50% |
職務(技術)工資照發,津貼免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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