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學院辦公室
關于轉發《衡水學院2014年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測評試行辦法》的通知
辦字〔2014〕32號
各單位:
為使我校職稱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更加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競爭激勵機制,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總結近幾年我校量化測評的經驗,起草了《衡水學院2014年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測評試行辦法》,已經學校領導審閱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執行落實。
衡水學院2014年推薦、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測評試行辦法
一、量化測評原則
量化測評是評價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能力、水平和業績的重要依據,凡是要求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經過量化測評方可申報推薦。
量化測評要堅持實事求是,提供材料須真實可靠,量化打分須公平公正,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行私舞弊。
二、量化測評范圍
凡我校符合國家和省制定的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晉升條件,并要求申報晉升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量化測評組織
我校量化測評工作在校職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對申報材料的審核、量化測評按以下分工進行。
人事處:適用范圍、政治思想條件、學歷、資歷條件、繼續教育、外語、計算機條件、年度考核、綜合獎勵。
教務處: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中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包括系統講授課程門數、年均教學工作量達300學時等),業績成果條件中的教學質量考核等。
科研處: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和業績成果條件中的論文、著作條件、科研成果及獎勵。
四、量化測評內容及計分方法
(一)人事處負責的積分項目包括學歷、專業年限、單位考核、綜合獎勵計分。
各類項目計分標準
1、學歷計分: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和后取學歷兩類計分。
(1)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計50分,碩士研究生計42分,碩士學位計40分,研究生班計38分,本科計36分??朴?SPAN lang="EN-US">32分。
(2)后取學歷:碩士研究生計35分,碩士學位計34分,研究生班計32分,本科計30分,??朴?SPAN lang="EN-US">23分。
2、專業年限計分:學歷前每年計0.2分,學歷后每年計1分,任現職后每年計3分,鄉鎮基層每年計0.5分,輔導員、班主任每年計0.3分。
3、單位考核計分:年度考核優秀每年計4分,年度考核合格每年計3分。
4、綜合獎勵計分:國家級每個計15分,省部級每個計12分,市廳級每個計8分,縣級每個計4分,校級每個計4分。
5、關于積分項目及計分標準的說明
(1)單位考核計分晉升高級考察任現職后近五年考核情況,晉升中級考察任現職后近四年考核情況,年限不足的以實際任現職后年限為準。
(2)綜合獎勵按照省職改辦《關于河北省職稱評審業務獎勵、榮譽稱號情況認定的說明》和省職改辦疏理的“河北省職稱各系列(專業)獎勵參考目錄”,界定“獲獎”的種類和級別。
(3)綜合獎勵計分為任現職后獲得的的榮譽稱號,且每年只取一個最高級別榮譽稱號計分,不重復計分。
(4)兼職輔導員、班主任計分年限為任現職后。
(二)教務處負責的工作業績積分項目包括教學成果計分、教學獎勵計分。
1、教學成果:指各級質量工程項目、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及學校組織的教學建設與研究的項目,如精品課、精品資源共享課、優秀網絡課程、優秀雙語課程、特色課程、教材建設基金項目、特色專業、重點專業、優秀教學團隊、教改立項(含教學專項)等。
2、教學獎勵:指與本人從事的教學密切相關的獎勵,如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工程、教學業績考核優秀等及由教務處組織的教學賽事的指導教師獎項。
3、計分標準按下表
成果 |
國家級15-10 |
省部級12-5 |
市級5-1 |
業務廳局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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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 |
省一等 |
省二等 |
省三等 |
市一等 |
市二等 | ||||||||||
額內30-20 |
額外 8 |
額內25-19 |
額外 5 |
額內20-16 |
額外 4 |
額內15-11 |
額外 3 |
額內10-6 |
額外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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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等 |
業務廳局一等 |
業務廳局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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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內6-2 |
額外 1 |
額內7-3 |
額外 2 |
額內5-1 |
額外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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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處負責的積分項目包括論文、著作、科研成果及獎勵計分。
1、學術論文/學術著作/教材/工具書/科普讀物/音像出版物
計分范圍 |
分值 |
核心期刊 |
5 |
非核心專業期刊 |
3 |
國家級著作 |
10 |
省部級著作 |
8 |
內部書籍 |
5 |
(1)合作論文的計分:核心第一作者記4分,其余作者得分依次為4除以作者的排序所得值。非核心第一作者記2分,其余作者得分依次為2除以作者的排序所得值。
(2)關于論文的說明
①論文發表的刊物必須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和國際標準刊號(ISSN)。
②不同刊物發表同一內容、或相近內容的論文或在非法出版物上發表的論文不但不計分,還要取消申報資格。
(3)多人合作完成的學術著作,國家級、省部級著作及內部書籍原則上第一完成人計8、6、3分,其他作者以各人實際撰寫字數比例分配相應分值;如未明確各人撰寫字數,則其他作者平均分配相應分值。
(4)與書籍配套的音像出版物,不重復計分。
(5)論文著作以25分封頂,超過部分不計分。
2、科研項目/課題
計分范圍 |
分值 |
國家級課題 |
15-10 |
省部級課題 |
12-5 |
市廳級課題 |
5-1 |
業務廳局/院級課題 |
3-1 |
縣級 |
2-1 |
發明專利 |
2 |
(1)各級課題第一名為最高分,按照排名順序分別遞減1分,直到最低分為止;橫向項目/課題僅主持人計分,課題經費達3萬元記3分,未達3萬元,記1.5分。經費多于3萬元,多出部分按0.2分/萬元計分。
(2)申報人的排名以結項鑒定證書為準(人員有變動,科研處有相關備案文件方可計分),若只取得階段性成果以申請書或任務書為準。
(3)只立項未結項的課題分數除以2。
(4)專利多人合作,第一完成人計總分值的50%,剩余分值其他完成人平均分配。
3、獲獎成果
計分范圍 |
分值 |
省部級獎勵 |
一等獎額內30-20分;額外8分; 二等獎25-19分;額外5分; 三等獎20-16分;額外2分; |
市廳級獎 |
一等獎額內15-11分;額外3分; 二等獎10-6分;額外2分; 三等獎5-2分;額外1分; |
業務廳局獎勵 |
一等獎額內7-3分;額外2分; 二等獎額內5-1分;額外1分; |
縣級獎勵 |
一等獎額內4-2分; 二等獎3-2分; |
(1)幾點說明
①范圍界定
各級別的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發明獎、優秀教學成果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教育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等。
②級別界定
根據各級政府,或經政府批準的社會力量授予的獎勵證書確定相應級別。
③若同一成果受到不同獎勵,按最高獎勵計分,不重復計分。
④若獲獎不分等級,按同一級別三等獎計分。
(2)加分細則
各級獎勵第一名為最高分,按照排名順序分別遞減1分,直到最低分為止。
五、領導評議和專家評議
領導評議和專家評議分數各占10分,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評議:
(1)承擔工作量及工作成績方面;
(2)學術水平及解決技術問題的能力方面;
(3)工作態度及職業道德方面。
六、測評推薦程序
1、校職改辦向全體職工公布職稱評審的有關政策、量化測評辦法及學校崗位設置數額情況。
2、要求申報的人員向校職改辦提出申請,并向校職改辦提交與申報推薦及評審有關的必須材料。
3、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科研處對參評資格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核。
4、校推薦評審委員會(由校學術委員會成員組成)評審計分并評出專家評議分數。
5、校職改領導小組審核并評出領導評議分數。
6、公布量化計分及評議分數。
7、確定申報推薦人選并公布結果,填寫《衡水市申報評審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量化測評表》。測評結果要通知到本人并在學校張榜公布。
六、其它
1、本辦法中的各種獎勵、榮譽稱號、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必須是在任現職時間內取得的。
2、申報人員受聘任職期間,達不到教學工作量化要求的,暫緩申報、推薦;專職教師因個人原因沒能承擔授課任務的,不得參加高一級職稱的申報、推薦。
3、兼職教師,在申報教師系列的職稱時,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一般教師規定工作量的1/3。
4、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職稱工作的通知》“堅持重能力、重業績、重創新的政策導向,要克服重科研、輕教學現象,不斷完善量化評價標準,積極探索和創新評價手段,引導專業技術人員不斷提高教學科研水平和創造、創新能力?!蔽募?,我校2014年職稱評議推薦工作,將加大對申報高校教師和實驗技術系列中的授課門數、教學工作量和學年教學質量考核優秀的審核力度,其它系列將加大對申報人出勤、工作態度、工作實績等審核力度?! ?/SPAN>
5、本辦法僅適用于2014年職稱評議推薦工作,校職改辦將制(修)訂各系列(專業)職稱評議推薦辦法,制(修)訂后的各系列(專業)職稱評議推薦辦法從
6、本辦法由學校職改辦負責解釋。